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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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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2022-04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9月26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数量:35.2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39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4人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矿业”) 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 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公司于2022年5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 2022年5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者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7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王蓓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6、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年7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7、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8、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2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26.39元/股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4人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1、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公告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不做分期实施安排,因此不做授予阶段的业绩目标设置。

  9、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上述授予与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年进行,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实际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标准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 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及公司于2022年5月9日通过OA系统发布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920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22年8月26日止,本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352,000.00股。本次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52,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1,171,240.00元。西藏矿业已收到2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52,000.00(大写:叁拾伍万贰仟元整)。

  1、24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募集资金总额为9,289,280.00元,已于2022年8月26日前分别缴存于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701020100100141684。

  2、本次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289,28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52,000.00元。

  五、本次激励计划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授予前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3,799,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80,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1.46%。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总数 521,171,240股的21.45%。授予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八、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21,171,240股摊薄计算,2022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9122元/股。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筹集资金928.928万元,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根据向激励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价),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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