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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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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2年9月23日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逸豪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或托管人的重大关联方。逸豪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或其重大关联方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逸豪新材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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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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