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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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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61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履约的风险: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加快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销售进度,预计该次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约为2513.29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体育休闲”)与广州碧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派实业”)签署多份《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将坐落于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37号、海顺路2-16号的部分物业出售给碧派实业,合同金额为23,412.34万元。截至目前,番禺体育休闲已与交易对方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税费缴纳和过户手续。

  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其签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日常经营合同,上述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碧派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曹月凤

  3、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番禺大道北1686号办公楼201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二)履约能力分析

  碧派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与履约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

  邵建佳、邵建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碧派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番禺体育休闲持有的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37号及海顺路2号-16号的负一层、地上第1-6层建筑,面积合计16,705.18平方米,标的总金额为234,123,415元。

  2、番禺体育休闲持有坐落于南村镇里仁洞村迎宾路东侧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番府国用(2003)字第G05-0003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2334平方米。交易对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01月30日。

  3、番禺体育休闲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海印又一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穗规地证【2007】192H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穗规建证【2014】24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440126201208080101。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买受人:广州碧派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层数为28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海印又一城酒店、办公主楼负一层、地上第1-6层,房屋地址: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37号及海顺路2号-16号。

  (4)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16705.18平方米。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照商品房总价交易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234,123,415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80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18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0.05%(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

  1、双方同意选择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不超过90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买受人办妥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交付买受人。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1、出卖人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2、出卖人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2003年01月30日到2043年01月30日。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出售房产,有利于加快公司存量房地产业务去化,回笼资金以增强公司现金储备,预计该次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约为2,513.29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番禺体育休闲与碧派实业签署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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