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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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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4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李忠宝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暨组建中国卫通创新研究院的议案》

  为贯彻国家数字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全球卫星通信产业趋势,更好地统筹内部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组建中国卫通创新研究院。创新研究院将作为中国卫通的系统技术总体单位,开展系统规划论证、新应用场景论证与示范、核心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开发,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2-045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监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决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47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4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的监事四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胡肖传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郭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编号:2022-046号)。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22年10月1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4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4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富友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刘富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刘富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郭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晓梅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监事的情形。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监事会主席胡肖传、非职工代表监事冯建勋和职工代表监事鲁征、姚远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晓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高级专务、航天新长征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航天长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征航天发射技术与特种车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4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1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1日

  至2022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上述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证券事务部。

  (三)邮政编码:100086

  (四)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22年10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585601、62585605

  传真:(010)62586677

  联系人:关丽、张凌轩

  邮编:100086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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