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李振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通知,为主动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降低其股权质押比例,同时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李振国先生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减持12,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振国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体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九芝堂 | 股票代码 | 00098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日期 |
| A股 | 600 | 0.69% | 2022年9月16日 |
| A股 | 600 | 0.69% | 2022年9月19日 |
| 合 计 | 1200 | 1.38% |
| 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102.4171 | 27.72% | 22,902.4171 | 26.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46.7893 | 5.00% | 3,146.7893 | 3.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55.6278 | 22.72% | 19,755.6278 | 22.72% |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系因李振国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22年4月23日,李振国先生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协议》,李振国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4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益丰药房。目前协议转让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股权过户相关手续。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李振国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5、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本次减持是为了获取资金以主动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降低其股权质押比例,同时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