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5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11日、2020年6月19日及2020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现将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日前制定公司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
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了股票购买,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4,24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5%,成交总金额为26,033,964.80元,成交均价为6.138元/股(注:以上成交总金额、成交均价均不包括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期股票购买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未出现信息敏感期操作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
参加公司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人员共53名,本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购股资金来源于参与人员的合法薪酬。
公司本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将按规定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锁定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由持有人提出申请后,由公司将股票归属至持有人个人。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完成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相关股票锁定期12个月至2022年9月17日。
目前,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存续期将于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了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582,700股,占公司彼时总股本的0.0695%。参加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人员共58名,购股资金来源于参与人员的合法薪酬。
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经“每10股转增3.5股”由3,716,394,417股增加至5,017,132,462股,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由2,582,700股增加至3,486,6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95%保持不变。
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
二、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0.5年”,自公司发布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登记过户的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存续期至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即至2023年3月17日。
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由持有人提出申请后,由公司将股票归属至持有人个人。
三、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在计划实施周期内,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经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1、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2、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5、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