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上海基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2年9月2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集合计划范围

  ■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