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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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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2-04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为4.9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减持计划(详见公司编号2022-037公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减持过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0,03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股票代码:6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煤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煤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基于自身战略部署要求和资本运营规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郑州煤电股份32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031,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郑州煤电股份60031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标的股份外,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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