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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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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86,207.61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4,769.29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1,438.32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0,493.62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5,713.99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大部分案件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共计594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86,20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861,793.57万元的10.003%,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4,769.29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1,438.32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0,493.62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5,713.9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截止2022年9月14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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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件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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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绿地申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绿地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都陡溪片区B17路东侧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项目公司由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并由其委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后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私自占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244.15万元,且占用时间较长。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公司监事提出上述违法情形后,公司监事未提起诉讼,为此,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一、被告返还占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并共同赔偿占用资金期间给该公司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本案件。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就武汉市金北一路项目签署了《武汉东原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 C、D地块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1,582.26万元。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迪马数智天地项目房屋买卖合同》。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将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及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诉讼请求:一、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二、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三、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二项付款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通知将于2022年11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

  3、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了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香山项目高压线迁改相关工程,后双方就工程施工进度及付款发生争议,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请求:一、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二、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其支付利息;三、诉讼费由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已于2022年7月8日达成和解,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放弃工程款外其他诉请。

  4、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从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包了郫都57亩香门第名家项目建安总包工程,该工程已于2020年11月24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价为人民币22,689.51万元。扣除质保金后,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129.60万元,故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二、确认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工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3,129.60万元,并以3,129.60万元为基数,自2022.5.23期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保全费合计20.41万元由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现判决已生效。

  5、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海“东原璞阅”项目签订多份分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现双方就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判客情形以及合同项下部分房源是否满足结佣条件产生争议,故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佣金;二、被告支付原告成交奖;三、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因上海疫情,案件中止审理,开庭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

  6、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混凝土采购合同,现就项目工程进度涉及的货款支付产生争议,故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采购合同款。

  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赔偿律师费、保险费,承担诉讼费。

  本案已达成和解,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放弃利息、部分律师费等诉请。

  7、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砂浆供应合同、混凝土供应合同,现就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涉及的货款支付产生争议,故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供应合同。

  诉讼请求:解除砂浆供应合同、混凝土供应合同;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判决:合同解除,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承担部分诉讼费和保全费。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已完结案件中大多数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目前涉及到公司的损失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余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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