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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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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2-077)。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江苏福迪”)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公司拟调整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别及交易内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恒信(2022)第316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且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供有利的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的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需要,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2年9月19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转债”)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2-077)。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江苏福迪”)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公司拟调整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别及交易内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恒信(2022)第316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且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供有利的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保荐代表人: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9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其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合同签署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公司拟调整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别及交易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9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其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合同签署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公司拟调整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别及交易内容。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新材料”)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70TWG6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

  法定代表人:喻新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日丰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59.31万元,负债总额为299.90万元,净资产为3,159.4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21.1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51.84万元,负债总额为30.01万元,净资产为3,221.83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6万元,利润总额为-37.58万元。

  经查核,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经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未超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配合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1,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3%。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0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提供担保事项,也无提供担保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新材料”)以自有资产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借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日丰新材料拟以其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借款合同内容以合同签署为准。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日丰新材料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70TWG6T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

  5、法定代表人:喻新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7、成立日期:2021年8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59.31万元,净资产为3,159.4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0万元,利润总额为-21.12万元。

  三、 抵押资产情况

  ■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丰新材料资产抵押借款主要是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日丰新材料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日丰新材料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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