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7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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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才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7人,代表股份3,055,48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3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207,98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2,847,497,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2,994,352,562股 占97.9994% 反对:36,212,089股 占1.1852% 弃权:24,916,242股 占0.815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066,311,627股 占94.5781% 反对:36,212,089股 占3.2119% 弃权:24,916,242股 占2.2100%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140,373股 占99.9889% 反对:337,520股 占0.0110% 弃权:3,000股 占0.000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7,099,438股 占99.9698% 反对:337,520股 占0.0299% 弃权:3,000股 占0.000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140,373股 占99.9889% 反对:337,520股 占0.0110% 弃权:3,000股 占0.000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7,099,438股 占99.9698% 反对:337,520股 占0.0299% 弃权:3,000股 占0.0003%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140,373股 占99.9889% 反对:337,520股 占0.0110% 弃权:3,000股 占0.000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7,099,438股 占99.9698% 反对:337,520股 占0.0299% 弃权:3,000股 占0.0003% (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140,373股 占99.9889% 反对:337,520股 占0.0110% 弃权:3,000股 占0.000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7,099,438股 占99.9698% 反对:337,520股 占0.0299% 弃权:3,000股 占0.0003% (六)《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140,373股 占99.9889% 反对:337,520股 占0.0110% 弃权:3,000股 占0.000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7,099,438股 占99.9698% 反对:337,520股 占0.0299% 弃权:3,000股 占0.0003% (七)《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5,480,893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4,779,073股 占99.9770% 反对:335,520股 占0.0110% 弃权:366,300股 占0.012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27,439,9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26,738,138股 占99.9378% 反对:335,520股 占0.0298% 弃权:366,300股 占0.03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银科、李姗姗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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