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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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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5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87,987,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3号)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发行2,228,227,814股股份、向五家合伙企业发行291,271,608股股份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86.50%股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后,泰富投资持有公司75.05%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9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泰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公司于2020年4月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2020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68,907,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0.0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上述限售股由2,228,227,814股增至3,787,987,284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787,987,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在2019年8月23日和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中就关于重组事项有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治理、重组后业绩承诺、股份锁定等事项进行了承诺。

  其中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泰富投资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泰富投资在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在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泰富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富投资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泰富投资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4.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泰富投资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富投资在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在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未发生转让;公司股票未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泰富投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无需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综上,泰富投资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前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按期申请解限,目前尚无减持计划。如未来泰富投资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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