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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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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64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0层A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02,643,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781%。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402,330,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3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要求,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通讯方式与会)。公司聘请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群、马淑玉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储鹏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5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201%;反对145,019,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168%;弃权17,16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22,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268%;反对34,000,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81%;弃权17,16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50%。

  2、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89,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7394%;反对9,5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7%;弃权144,488,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3,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122%;反对9,5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53%;弃权33,469,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25%。

  3、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61%;反对133,228,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4,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79%;反对22,20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霖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群、马淑玉

  3、结论性意见:顺利办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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