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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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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8,916,75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13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442,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91,29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32,8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2,257,1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8,916,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9.845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行权21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806,750份,其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其余2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数量为2,794,000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1,290,000股变更为494,084,000股。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行权共有20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739,000份,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4,084,000股变更为496,823,000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6个月内增持发行人股份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公司对发行人进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公司对发行人进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全部所持股份于6个月内通过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取得的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1、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部分所持股份于6个月内通过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取得的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兰溪普华壹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6个月内受让控股股东的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余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在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控技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8,916,75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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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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