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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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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至2022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会议召开方式已调整为线上通讯会议方式。

  4、召开方式:线上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线上通讯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2,652,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06%。其中:出席线上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5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线上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61%;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越、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查验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豪〔2022〕法见字第375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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