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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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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77倍(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8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14日(T-3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83.7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3.02倍,超出幅度为60.0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发行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6.92元/股(不含16.9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92元/股,申购数量小于1,710万股(不含1,7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92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7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9月14日(T-3日)14:22:21.99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143,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4,252,030万股的1.00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58.3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9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2年9月2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9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鸿日达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77倍(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

  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9月14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创新研发与新产品快速交付、模具开发及优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计、精密制造高效率与产品稳定性、品质系统、客户资源、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创新研发与新产品快速交付双同步

  公司一直秉承以研发为可持续发展核心的理念,对精密连接器领域的关键技术持续投入。公司拥有资深的研发团队,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具体需求,灵活有效地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进程。一般而言,公司精密连接器产品21-35天出首版样品,是行业内新产品开发周期较快的公司之一。同时,公司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种先进连接器的产品方案和生产工艺,积累了丰富的新品类研发经验,已拥有了面向市场趋势进入更多细分领域的技术基础。

  ②模具开发及优化优势

  精密模具是精密制造的基石,公司始终将模具开发及优化作为研发的重中之重,目前公司已拥有自主设计、开发、制造各种高精密度的注塑成型模具、精密端子冲压模具的能力。在模具零件加工及组试技术上,公司采用高精度研磨设备、电火花加工设备、慢走丝设备及检测设备进行模具生产,从而保证模具制造的精密度。目前公司慢走丝200mm以内加工精度可以达到0.002mm,电火花放电加工可以实现镜面放电,精度达到0.005mm,在精密连接器模具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

  ③自动化生产设备设计优势

  在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实现方面,公司配备专业的自动化结构设计和电气设计人员,建立了完备的自动化设计、零件加工、自动机组立调试的作业流程。随着5G技术和工业4.0时代的来临,公司正通过自动影像检测系统、MES生产管理智能化、机器人设备等先进技术的融合,逐步提升公司的物流、信息流、自动化三位一体的智能化制造技术。

  ④精密制造高效率与产品稳定性相结合的优势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公司已逐步建立了高效、科学、标准的精密制造流程,涵盖了模具开发、冲压、电镀、注塑成型、组装等完整的连接器生产制造过程。公司实现了卷对卷式自动送料、全自动精准定位及精密冲压和注塑成型,在高水平的自动化程度下充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产品的精度和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自主研发设计或改装应用于冲压、组装、检测等工序的诸多设备。通过在研发、生产过程中高性能、高精度设备的应用,公司的制造效率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大幅提升,亦为柔性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目前,公司可提供包括模具开发、冲压、电镀、注塑成型、组装等环节的全生产工序服务,这种全工艺、全制程、垂直整合的生产模式不仅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保证产品按期交付,也使公司得以持续不断地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产品,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⑤完善的品质系统

  公司一贯注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已先后通过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为公司提供高品质产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公司品保部、研发部和资材部将每年对供应商制造能力、品质管理能力、无有害物质保证度、环境管理状况进行稽核,形成年度绩效后对供应商进行分级,供应商考核结果须在C级以上,才具备保留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自主开发了全自动组装、检测、包装一体机,采用智能自动光学检测系统进行100%在线检测,效率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成品检验良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准,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得到客户的认可,产品的高品质也为公司赢得了客户满意,巩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黏性。

  ⑥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产品为宗旨,而获得知名客户的认可则是公司精密制造技术和优质产品水平的综合体现。目前,公司与闻泰科技、传音控股、小米、伟创力、天珑科技、华勤、小天才、TCL、中兴通讯等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公司的客户优势。

  行业内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供应商资质认证过程严格且周期长,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会在较长时间内维持稳定。因此,进入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后,一方面,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促进公司规模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⑦优秀的综合管理能力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务实,具有多年精密连接器行业的从业经验。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形成了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公司积极完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环节的工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大力提高质量控制、技术更新、供应链整合的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

  公司通过科学的考核与薪酬体系、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激励力、影响力。公司设立了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加强了现有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同时公司还持续引进外部中高端人才,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巩固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8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14日(T-3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20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8.6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052,0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5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991.5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8,253.0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8.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855.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582.8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1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8.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855.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582.8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44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鸿日达”,股票代码为“3012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5,167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6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58.3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3,694.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72.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167.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9月1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0.17亿元。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845.03万元和5,708.34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1,553.3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9月1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9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9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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