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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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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8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收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荆开综执土罚告[202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行政处罚情况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志强、金天德: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6年1月在鱼农桥街道木沉渊路修建厂房车间,该项目已完工。经实测,项目用地总面积59498.42m2,土地权属是洪塘分场(现鱼农桥街道窑湾分场),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1771.47m2(耕地1.79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69.68m2)和建设用地57726.95m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724.72m2、交通运输用地5002.23m2)。该项目建筑物总面积59820.73m2(建筑物面积52637.68m2、构筑物面积7183.05m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鱼农桥街道窑湾分场59498.42m2的土地,在十五日内退还给鱼农桥街道窑湾分场;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面积52637.68m2、构筑物(硬化地、活动板房等)面积7183.05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后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二、整改措施

  公司对此事项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严肃认真地对待听证、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凯乐科技对该项目建设主体凯乐新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1%,公司在2021年已对该在建工程全额计提了减值8364万元。

  目前,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否最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告知书》(荆开综执土罚告[2021]8号);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荆开综执土听告[2021]8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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