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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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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4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通讯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会议召开方式已调整为通讯方式。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方式的调整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4人,代表股份1,785,903,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048%。

  2、通讯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259,605,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3人,代表股份526,297,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24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69,890,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04%。其中:通过通讯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69,890,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0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945,31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4%;反对6,907,74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5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93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48%;反对6,90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008,338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2%;反对52,874,72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978,338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5%;反对52,874,72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7%;弃权5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008,338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2%;反对52,874,72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召开方式的调整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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