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晓日:
你作为时任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教育)财务总监,知晓并参与颂大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2]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27-87460085)。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湖北证监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