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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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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调整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016430)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A类、B类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金额、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类别,E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和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应遵循其各自申购、赎回的最低限额要求。

  本公司将继续暂停本基金A类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如后续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或另行公告。

  (二)自2022年9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份额类别转换需向销售机构提交转换申请,类别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2、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类别转换不收取转换费。

  3、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类别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份额类别转换的确认情况。

  4、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交易申请无效或被确认为错误类别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功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份额类别转换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后续如本公司调整上述事项,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详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浦发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6250(A类)、016251(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9月5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9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浦发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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