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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8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同时疫情的反复更加大了短期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上半年公司经营团队克服不利因素,在成本优化、产品创新、渠道拓展等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谋划应对、主动作为,在利润增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基于对当前宏观环境的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现阶段不宜单一、片面地追求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应该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团队的工作重点,更加重视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盈利能力、现金流充足安全等关键领域。因此为了继续激发团队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保持公司策略与团队行动的一致性,同时考虑到新产品新渠道经营结果的释放周期,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销售收入增长考核目标进行适度的调整。调整后的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周期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团队积极性和凝聚力、力求股权激励效果,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今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新渠道拓展,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管理层强调对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整体目标仍具有坚定信心。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预期发展,综合考虑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提前行权、不涉及到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李娜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娜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将相应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娜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将相应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9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4: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应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应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推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13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7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3.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90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1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13.25万份调整为147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了核实。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79,184,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75,836,809.6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依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9.79元/份调整为19.59元/份。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①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2.00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为25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73.35万份调整为1,411.35万份。②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内容,调整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营业收入目标值。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此外,针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目标相关内容的修订,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部分做了相应的文字修订。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同时疫情的反复更加大了短期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上半年公司经营团队克服不利因素,在成本优化、产品创新、渠道拓展等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谋划应对、主动作为,在利润增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基于对当前宏观环境的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现阶段不宜单一、片面地追求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应该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团队的工作重点,更加重视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盈利能力、现金流充足安全等关键领域。因此为了继续激发团队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保持公司策略与团队行动的一致性,同时考虑到新产品新渠道经营结果的释放周期,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销售收入增长考核目标进行适度的调整。调整后的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周期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团队积极性和凝聚力、力求股权激励效果,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今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新渠道拓展,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管理层强调对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整体目标仍具有坚定信心。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预期发展,综合考虑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提前行权、不涉及到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预期发展,综合考虑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调整基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未来预期发展及提高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的双重考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提案1、2、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9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中,提案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9月2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

  联系电话:0371-63987832

  传    真:0371-63988183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6号

  邮政编码:450044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为配合政府和公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保障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健康证明相关文件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2年9月29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sanquan@sanquan.com 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且通过后才可接待股东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6。

  2、投票简称:三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公司)出席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 (本公司)依照以下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 (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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