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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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为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梅勇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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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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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宋冰心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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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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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乃钰、张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25,000股,回购价格为 7.52 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601,000股减少至88,07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601,000元减少至88,07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及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梅勇申
4、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5、电子邮箱:0519-88610739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