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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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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91,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52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0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与广州期货交易所签订《广州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炬申丹灶物流园区丹灶仓1#、2#、3#库成为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工业硅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具体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的仓库、地点和库容为准)}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91,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颜丹、李旭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聚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保润”)、上海聚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益”)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聚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保润、宁波海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其中宁波保润单独持有4,442,7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宁波保润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42,7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保润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聚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保润、宁波海益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其中宁波保润单独持有4,442,7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于2022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3、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宁波保润拟减持股份数量4,442,7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45%。如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本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股东承诺情况

  宁波保润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同时,本机构在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保润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宁波保润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继续监督宁波保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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