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陕西金叶”)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19日公开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58号)和《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59号)。根据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熊汉城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股(含),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768,692,614股的0.03%。熊汉城先生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的25%,即不超过150,000股。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熊汉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熊汉城先生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已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260,000股的一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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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汉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及孳生股份。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为6.88元/股—7.23元/股。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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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熊汉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熊汉城先生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其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熊汉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其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熊汉城先生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在2022年12月31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目前已减持150,000股,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不再减持公司股份,剩余减持计划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公司股票股价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熊汉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