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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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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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9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2年9月1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0,003,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10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200,003,0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200,003,0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9月1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9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9月13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如表所示。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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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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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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