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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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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9月14日起,增加中原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中原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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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平安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

  三、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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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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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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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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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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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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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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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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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仅接受投资人以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此基金。投资人以非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提出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未来此基金向投资人开放其他申购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目前仅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赎回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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