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77号富豪会展公寓酒店三楼聚贤厅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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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徐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尹强先生、副董事长刘宏先生、副董事长樊志强先生、董事雷霓霁女士、独立董事葛其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沈侃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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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第四届监事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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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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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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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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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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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3、4、5为累积投票议案,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每位候选人均逐项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3、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郑伊珺、孟营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