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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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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50.86亿元、61.36亿元、70.49亿元和79.64亿元。近年来,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本行在充分了解贷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了更为审慎贷款减值计提策略,进而使得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不断上升。

  2、金融投资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列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余额分别为546.79亿元、588.49亿元、600.76亿元和654.1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58%、28.20%、24.36%和23.79%,本行金融投资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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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019年新增科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72.56亿元、107.74亿元、136.99亿元和133.90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27%、18.31%、22.80%和20.47%,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主要系本行基金及其他投资的规模大幅上升,主要增加为公募货币基金,风险系数相对较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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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基金及其他投资,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9.66%、94.27%、98.79%和80.16%。(2)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为2019年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债务工具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债务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78.42亿元、263.42亿元、305.47亿元和330.74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0.92%、44.76%、50.85%和50.56%,规模呈现波动上升趋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中债权投资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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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债权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企业债券、信托和资管计划及债权融资计划,合计占债权投资的比重分别为87.09%、86.62%、94.71%和96.69%。

  (3)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为2019年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照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86.43亿元、208.92亿元、150.25亿元和180.36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4.10%、35.50%、25.01%和27.5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中其他债权投资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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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同业存单,合计占债权投资的比重分别为90.63%、93.64%、93.21%和90.92%。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2019年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该类投资主要是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9.38亿元、8.42亿元、8.05亿元和9.09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2%、1.43%、1.34%和1.39%,占比较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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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0.76亿元、0元、2.92亿元和17.2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58%、0%、0.12%和0.6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指本行以证券、票据为抵押以反向回购形式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2019年至2020年该类资产金额波动较大,系近年来本行总体收缩该类业务。2021年以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均为买入返售证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衍生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11亿元、0.96亿元、1.94亿元和1.9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1%、0.05%、0.08%和0.07%。2019年以来本行逐步开展衍生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衍生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利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远期等非套期工具。

  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行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分别为175.42亿元、163.31亿元、170.75亿元和166.1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49%、7.83%、6.92%和6.05%,主要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款项。

  5、存放同业款项

  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主要为本行存放在境内和境外的同业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12.01亿元、16.99亿元、20.32亿元和18.3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65%、0.81%、0.82%和0.67%,主要为存放境内同业款项。2019年以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比较稳定,本行在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资金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头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最大化资金收益水平。

  6、拆出资金

  本行拆出资金主要为本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同业金融机构提供无担保融资的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16.51亿元、5.71亿元、47.24亿元和47.9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89%、0.27%、1.92%和1.74%。本行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本外币拆出资金余额均大幅增长,外币拆出资金增加主要系行内美元存款涨势较好,本币拆出增加主要系在满足行内流动性管理和头寸管理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拆出,增加收益。

  7、其他组成资产

  本行其他组成资产还包括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重依然较低。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负债总额为1,669.40亿元、1,895.78亿元、2,254.46亿元和2,528.00亿元,2019年至2021年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21%,负债规模稳定上升。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吸收存款规模的稳步增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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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

  1、吸收存款

  本行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1,380.79亿元、1,624.85亿元、1,875.59亿元和2,121.5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2.71%、85.71%、83.19%和83.92%。本行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的持续上升,是本行在常熟地区具有突出竞争优势的体现,也是本行持续发展的基石。

  (1)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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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其他存款包括汇出汇款、应解汇款。

  2、上表不包含应计利息。

  从客户类型来看,本行吸收存款以个人存款为主。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796.18亿元、984.81亿元、1,159.20亿元和1,329.19亿元,占吸收存款的比重分别为59.11%、62.02%、63.44%和64.08%,金额和占比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467.74亿元、516.95亿元、526.99亿元和519.92亿元,占吸收存款的比重分别为34.72%、32.55%、28.84%和25.07%,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存款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本行深耕本地市场,常熟市有许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等优质个人客户在本行存款,同时随着异地机构的不断发展,异地机构个人存款也在不断增加。较高的个人存款占比,不仅有利于本行存款规模的稳定、降低流动性风险,也是本行保持较低负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优势。

  从产品类型来看,本行吸收存款以定期存款为主。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757.08亿元、921.75亿元、1,154.56亿元和1,306.15亿元,占吸收存款的比重分别为56.20%、58.05%、63.19%和62.97%。活期存款余额分别为506.85亿元、580.02亿元、531.62亿元和542.96亿元,占吸收存款的比重分别为37.63%、36.52%、29.09%和26.18%。

  (2)按地域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所在的位置统计分地区存款情况。存款者所在的区域与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位置有较高的相关性。报告期内本行绝大部分的吸收存款都来自于江苏省常熟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按地域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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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不包含应计利息。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是指吸收境内、境外银行的存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14.63亿元、2.56亿元、27.33亿元和18.0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88%、0.14%、1.21%和0.71%。本行根据市场及本行的资金变动情况,从同业适度融入资金,并把握市场利率趋势,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下降82.48%,降幅较大,主要系本行合理安排负债来源,根据市场利率走势灵活开展卖出回购,发行同业存单,并增加同业拆入资金,整体同业负债下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市场流动性年内均衡偏松、跨年均衡偏紧的分化局面,通过同业存放提前部署跨年资金,适当避开年末流动性时点性紧张的局面,有效进行流动性管理和头寸管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下降34.15%,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本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转贷款资金较2021年末均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行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的依赖。

  (2)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是指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14.99亿元、15.12亿元、28.11亿元和64.9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90%、0.80%、1.25%和2.57%,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本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趋势及本行资金情况,适时灵活调整同业拆借业务规模和发展策略。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以证券和可流通工具作抵押的回购协议项下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借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102.30亿元、74.89亿元、74.77亿元和76.6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13%、3.95%、3.32%和3.03%,余额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本行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调整负债结构所致。

  4、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指本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23.90亿元、57.45亿元、66.12亿元和75.5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3%、3.03%、2.93%和2.99%。近年来,本行积极利用央行政策工具,逐步开始将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自身部分负债来源。

  5、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科目主要包含本行发行的“三农”金融债、小微金融债、二级债和同业存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14.33亿元、100.48亿元、150.44亿元和131.4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5%、5.30%、6.67%和5.20%,金额和占比均呈现波动趋势,主要系已发行债券的赎回及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变动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较上年末增长了49.72%,增幅较大,主要系本行增加了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同时新发行了5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和10亿元的“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6、其他类型负债

  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重较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00亿元、19.36亿元、23.41亿元和13.05亿元,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各项业务同步发展,本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16%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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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收入

  本行营业收入主要由利息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4.45亿元、65.82亿元、76.55亿元和43.74亿元,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99%。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一直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受到本行生息资产收益率、计息负债成本率和总生息资产及总计息负债平均余额规模的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8.00亿元、59.66亿元、66.91亿元和37.7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99%、90.65%、87.41%和86.34%,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41%。利息净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源自生息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合并口径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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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金融资产投资中包括金融投资中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2、等于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3、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合并口径净利差分别为3.25%、3.01%、2.95%和2.97%。本行净利差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得益于:(i)本行始终专注小微个人、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客户贷款平均余额高且定价能力强;(ii)本行吸收存款、尤其是成本较低的个人存款占负债比重大,使得本行有息负债的利息支出较少。较高的净利差是本行持续深耕“三农、小微”,持续支持实体经济,持续专注传统业务的良好体现。

  (1)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主要构成部分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投资利息收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收入分别为94.69亿元、100.98亿元、114.85亿元和65.35亿元,保持稳定增长。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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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71.42亿元、80.13亿元、93.41亿元和54.41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5.42%、79.35%、81.34%和83.26%。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合并口径发放贷款及垫款各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平均收益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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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平均余额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分别为1,018.34亿元、1,239.54亿元、1,497.03亿元和1,735.95亿元,平均收益率分别为7.01%、6.46%、6.24%和6.32%,发放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收益率略有下滑,主要系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为支持实体经济,银行业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整体下降所致。

  ②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金融投资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第二大组成部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19.68亿元、18.10亿元、18.66亿元和9.33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79%、17.93%、16.25%和14.28%。

  2019年以来本行金融投资的利息收入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在金融防风险、去杠杆的政策背景下,本行信托、资管计划等产品投资收缩,转为增加利率债和优质信用债的配置。

  (2)利息支出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36.69亿元、41.32亿元、47.93亿元和27.59亿元,利息支出波动主要受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的影响。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利息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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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一直为本行的主要负债来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28.74亿元、35.47亿元、39.77亿元和22.78亿元,占本行利息支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33%、85.85%、82.97%和82.57%。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各年间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本行存款规模和存款结构的变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合并口径以产品类型划分的企业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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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平均余额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吸收存款平均余额分别为1,299.43亿元、1,522.45亿元、1,752.02亿元和2,015.18亿元,平均成本率分别为2.21%、2.33%、2.27%和2.28%,吸收存款规模不断扩大,成本率基本保持稳定。

  ②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5.21亿元、3.17亿元、3.57亿元和2.21亿元。2019年以来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呈现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本行2019年5月赎回了2018年发行的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2月赎回了2016年发行的1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同时本行于2020年3月发行了10亿元小微金融债。

  (3)净息差和净利差

  净息差是利息净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净利差是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之间的差额。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的净息差分别为3.45%、3.18%、3.06%和3.09%;净利差分别为3.25%、3.01%、2.95%和2.97%。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净息差和净利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2020年以来,本行净息差和净利差均波动下降,主要系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影响,为支持实体经济,银行业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整体下降,本行信贷资产收益率下行压力加剧所致。

  2、非利息净收入

  本行的非利息净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以及汇兑净损益构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非利息净收入分别为6.45亿元、6.16亿元、9.64亿元和5.98亿元。

  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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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14亿元、1.48亿元、2.38亿元和0.02亿元,占非利息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21%、23.97%、24.65%和0.33%,主要为理财业务和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20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前一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幅较大,包括结算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2021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前一年度增长明显,主要系代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加及结算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下降所致。2022年上半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大幅下降,主要受理财业务管理费收入确认频次等因素的影响。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2)投资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投资收益分别为3.36亿元、3.07亿元、5.16亿元和3.72亿元,占非利息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03%、49.84%、53.52%和62.22%,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本行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的买卖价差,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收益等,受国家货币政策、利率水平的整体影响,本行投资收益也随之波动。

  (二)营业支出及其他

  本行营业支出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等构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营业支出分别为41.68亿元、43.51亿元、49.51亿元和28.44亿元,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99%。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营业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1、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主要由员工费用和办公费构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24.65亿元、28.15亿元、31.69亿元和16.95亿元,占营业支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14%、64.71%、64.01%和59.61%,是营业支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近年来,随着本行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进而使得员工费用和办公费双双上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员工费用分别为14.28亿元、16.52亿元、20.06亿元和10.96亿元,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52%;同期,本行办公费为7.24亿元、8.10亿元、7.41亿元和3.84亿元,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7%。员工费用和办公费的增长为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与本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趋势一致。

  2、信用减值损失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政部要求,设立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以反映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本行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等资产的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其中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损失。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6.60亿元、14.91亿元、17.11亿元和11.25亿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三)营业外收支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0.04亿元、-0.03亿元、-0.09亿元和-0.0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极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四)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利润总额分别为22.73亿元、22.28亿元、26.96亿元和15.22亿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74亿元、2.92亿元、3.54亿元和2.17亿元。本行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税项调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本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构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分别为0.01亿元、0.04亿元、-0.03亿元和-0.04亿元,占本行净利润比例非常小,未对本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综合收益情况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反映了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1.15亿元、-2.18亿元、1.84亿元和2.06亿元。2020年度,本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负,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0.66亿元、41.20亿元、-16.88亿元和61.59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218.48亿元、228.88亿元、264.11亿元和237.51亿元,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109.24亿元、112.23亿元、128.39亿元和77.37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及垫款,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75.40亿元、222.82亿元、310.76亿元和226.77亿元;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33.62亿元、43.00亿元、43.30亿元和34.79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91亿元、-21.39亿元、15.56亿元和-47.23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2.53亿元、436.68亿元、459.83亿元和272.61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42.32亿元、456.76亿元、445.74亿元和320.95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05亿元、-22.36亿元、40.67亿元和-27.82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4.12亿元、327.67亿元、330.18亿元和145.50亿元。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12.76亿元、341.76亿元、280.06亿元和165.07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近年来,在本行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相关比率情况如下(合并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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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本行自2013年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4%、11.08%、10.21%和9.86%,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9%、11.13%、10.26%和9.91%,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10%、13.53%、11.95%和11.58%,均符合监管要求。

  2、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注重对信用风险行业、产品的分析和监测以及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重点监控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了市场准入、放款审核、信贷退出、风险预警、不良资产处置等多项机制来有效应对。通过对信贷资产持续监测,监控整体信贷运行质量状况,并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处置建议。以上措施有效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行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6%、0.96%、0.81%和0.80%,均符合监管要求,资产质量在国内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3、客户集中度

  本行将贷款集中度指标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对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0.78%、0.76%、0.70%和0.78%,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7.04%、6.48%、5.91%和6.07%,均符合监管要求,指标总体保持稳定。

  4、流动性指标

  近年来,本行为确保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加大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流动性比例为43.67%、51.86%、49.34%和57.36%,均符合监管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资本性支出包括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资本性支出总额分别为2.46亿元、4.57亿元、3.99亿元和2.71亿元。

  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详见“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表外项目

  从业务角度看,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主要包括信贷承诺、经营租赁承诺和资本性支出承诺。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表外项目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29%、9.31%、11.89%和14.92%,保持稳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的表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

  (二)重大担保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的诉讼或作为申请人的仲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作为原告/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笔,涉及金额(本金)8,069万元人民币、202.64万美元。

  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尚未审结诉讼、仲裁案件共1笔,案件不涉及大额金钱给付。

  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不存在作为第三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四)行政处罚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共计26笔,涉及金额共计752.06万元,处罚事由主要涉及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票据业务、客户识别等。其中,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14笔,处罚金额共计541.00万元;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10笔,处罚金额共计210.50万元;受到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1笔,处罚金额共计0.06万元;受到消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笔,处罚金额共计0.5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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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行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的处罚情况

  ■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和罚款等,不涉及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处罚,处罚行为未对本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单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上述行政处罚总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未对本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本行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整改,并已在规定期限内按监管部门要求缴清该等罚款。因此,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行无所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八、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延续弱势复苏格局。中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虽然我国经济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但增长速度较以往年度有所放缓。银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但仍面临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行业监管趋严、互联网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等挑战,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面对后疫情时期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本行上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好发展和效益,凝心聚力,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小微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妥善应对各类风险。以服务下沉推进零售转型,以科技赋能深耕普惠领域,统筹兼顾、质效并举,推动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实力,提升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有利于增强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须按约定支付利息。由于募集资金运用对本行经营带来的积极影响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所以短期内本行税后利润可能因支付可转债利息面临下降的风险。

  2、可转债持有人将所持可转债转股后,本行的总股本将相应增加,从而对本行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

  3、本次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支撑本行业务的发展。本次可转债转股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从而增强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助于本行稳健、持续发展,增强本行的竞争力。

  三、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一)满足监管要求,夯实资本实力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201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实现了原“差额准备金动态调整及合意贷款规模管控”的微观审慎机制向“宏观审慎管理和广义货币政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转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6%、9.91%和11.58%。随着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预计本行未来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仍将有所下降。因此,本行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持续提升资本实力,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二)支持业务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本行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748.94亿元,较年初增长11.48%;贷款总额为1,852.63亿元,较年初增长13.80%。未来,本行的业务规模预计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趋势,仍需要维持较为充足的资本水平。

  同时,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日趋复杂,本行面临的外部经营风险及挑战持续加大,作为中小型银行,本行有必要在内生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外部融资适时合理补强资本实力,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本次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本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为本行稳健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本支持。

  (三)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发展战略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指出,金融业要构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普惠性。《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近年来,本行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实体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涉农涉小信贷投放,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和乡村振兴领域,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本次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本行提升资本实力,更好地推动落实本行发展战略,维持适度增长的信贷投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求。

  四、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本行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本行资产规模稳定较快增长的同时,维持良好的资产收益率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为实现本目标,本行将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坚守市场定位,践行普惠金融使命

  本行将坚持服务“三农两小”市场定位,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以服务下沉推进零售转型,统筹兼顾、质效并举,推动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行将持续深耕普惠金融领域,通过普惠赋能、科技创新,持续巩固自身优势,打造普惠金融精品银行、资本市场价值银行。

  (二)推进双线融合,深化零售银行转型

  本行将围绕“客户年轻化、服务线上化、竞争差异化”的零售业务发展趋势,加速线上线下双融合,推进零售银行转型。一方面,本行将深耕线下,以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为支撑,配合自助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点、兴福驿站,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范围;另一方面,本行将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以产品为抓手,促进线上线下业务场景融合,以线上技术为支撑,优化微银行及电子银行功能,提升客户体验,搭建覆盖“城、镇、村”三级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三)强化风险管控,护航业务稳健发展

  本行将严格遵守“创新、稳健、合规”的风控原则,努力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实现股东价值持续增长。面对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本行将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深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创新不良处置方式,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同时,本行将加强科技风险管控,推进科技风险常态化排查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及演练,提升协同应急能力。本行将通过限额管理、压力测试等方式,监测市场风险水平,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调整交易策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维护业务稳健发展。

  (四)推进创新驱动,强化金融科技赋能

  本行将加强金融科技体制、机制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打造流程化、移动化、线上化的“小微金融信贷工厂”。通过落地实施金融科技三年规划,本行将有序推进新一代核心系统工程建设,持续提升业务与科技融合水平,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为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本行持续符合资本监管要求、提升资本实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需求、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本行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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