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将参加“2022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9月15日(周四)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络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9月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