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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与珠海市迪奇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奇孚瑞”或“目标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签署了《珠海市迪奇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股东协议》,约定明德生物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1,000万元认购迪奇孚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迪奇孚瑞4.0032%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迪奇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B04A5G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8栋311室

  法定代表人:陈天蓝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其控制软件、配件、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业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迪奇孚瑞股权结构如下:

  ■

  迪奇孚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迪奇孚瑞股权结构将变更如下:

  ■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协议各方介绍

  (1)陈天蓝,迪奇孚瑞创始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40402**********38,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

  公司与陈天蓝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董铖,迪奇孚瑞创始人之一,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40681**********16,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

  公司与董铖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威锡投资有限公司

  澳门商业登记编号∶80526(SO)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刘艺良、王世民

  注册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429号南湾商业中心3楼

  经营范围:投资商业项目及管理公司本身的商业出资等服务。

  公司与威锡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澳大创科有限公司

  澳门商业登记编号:23741(SO)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徐建

  注册地址:澳门氹仔大学大马路澳门大学聚贤楼(N1)1楼1013室

  经营范围:专案研究、技衍革新及持续教育的领域中从事各种业务,包括顾问、咨询、技术转移和援助、工程测试、培训课程等。

  公司与澳大创科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赣江新区博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39THCU7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桑海经济开发区星海湖北路666号星海豪庭1#楼一单元110-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趣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与赣江新区博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PG47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3号(1)栋之505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公司与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7)石伟,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62523**********17,住所:广州市黄埔区*******。

  公司与石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述协议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安排

  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自有资金1,000万人民币(简称“增资款”)认购迪奇孚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15万元作为迪奇孚瑞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溢价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赣江新区博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迪奇孚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50万元认购迪奇孚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25万元。石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万元认购迪奇孚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0.45万元。

  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其各自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目标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增资款的用途

  增资款项应专款专用于目标公司开展目前持续经营的主要业务,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生物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业务(主营业务)。除非事先经本轮投资人书面同意,否则增资价款资金不能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企业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偿还目标公司债务等用途,但目标公司可以从事正常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资金管理。

  3、陈述和保证

  3.1目标公司和创始人股东分别而非连带地陈述和保证:目标公司和创始人股东陈述和保证以下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且直至交割日后仍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除非目标公司或创始人股东于该等陈述和保证事项发生变化之日前书面通知投资人并获得投资人谅解。

  (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其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所承担的所有义务;

  (2)目标公司开展的业务行为在所有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其章程规定;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目标公司的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目标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冲突;

  (4)目标公司已向投资人充分、完整披露了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对外借款、担保、合作、投资、用工情况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目标公司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投资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文件、信息或债务、或有负债、义务、产权障碍等事项;

  (5)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发生的与目标公司有关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程序等;

  (6)目标公司拥有正常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并已经向投资人充分、完整披露了目标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情况,且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不会发生不利于目标公司的重大变化;

  (7)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资产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本协议各方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履行交易文件以及完成交易文件项下交易所需的一切内部、各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授权、登记、许可、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及创始人已经就本次增资取得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实益所有人的书面认可和同意);

  (9)创始人股东及核心员工己与目标公司签署含有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除已披露的之外,目标公司财务报告数据准确,无重大负债。

  3.2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投资人特此陈述和保证,以下声明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该等陈述与保证将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且将至交割日后继续保持其真实、完整和准确,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1)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向目标公司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项,并获得代表目标公司相应股权的股权凭证;

  (3)投资人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合法资金,依中国法律需要进行的登记、备案(如有)也已完成;

  (4)投资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或组织性章程的约定、规定;

  (5)本协议投资人向其他方声明和保证:其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或者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以签署、递交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递交或履行均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6)投资人均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其可全权订立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之主体;投资人各自是独立的签约方。一方对另一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负有义务或责任。一方不得对第三方作出任何与本协议相悖的或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承诺。

  4、增资款的缴付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人按如下进度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价款:

  本轮投资人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本协议所述增资前提全部满足或被投资人豁免之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4,980万元增资款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增资前提未满足或未被投资人豁免,出资时间随之顺延。

  如该投资人逾期支付的,则该投资人应按照每日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05%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投资人逾期支付超过30个自然日的,目标公司有权对该投资人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就某一投资人终止本协议不及于其他投资人,目标公司与其他投资人继续执行本协议。

  5、目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本轮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董事会重组,董事会董事7人,陈天蓝、董铖、澳大创科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博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聚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有权提名、委派、任命、罢免、替换和重新委派一名董事。威锡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名、委派、任命、罢免、替换和重新委派二名董事。

  本轮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监事会重组,监事会监事三人,明德生物有权提名、委派、任命、罢免、替换和重新委派一名股东监事,威锡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名、委派、任命、罢免、替换和重新委派一名股东监事,另目标公司有权提名、委派、任命、罢免、替换和重新委派一名员工监事。

  6、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约定,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就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赔偿款、拍卖费。

  (2)投资人的违约赔偿责任。若投资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就目标公司所承担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义务或损失向目标公司作出赔偿并使目标公司免受损害。

  (3)如由于本协议任何目标公司之过错而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充分履行,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各方均有过错,则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简称“争议”)首先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等由于仲裁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自然人需按捺手印)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后,本协议可被修订、变更或补充。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迪奇孚瑞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驱动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以数字微流控(Digital Microfluidic)技术为核心打造生命科学分析操作平台。迪奇孚瑞依托澳门大学及其微电子重点实验室强大的科研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优势,根据科研前沿的发展趋势,汇聚各学科、各行业的尖端人才进行研发。迪奇孚瑞的芯片产品应用数字微流控技术,通过操纵电场的方式实现微升至皮升量级反应液的精准拆分、移动、混合等操作,并且在芯片上集成了高精度的温度控制模块,磁珠控制模块及试剂冻干\烘干\液态预存等技术模块,使复杂的生命科学应用可以在一片微流控芯片上实现。基于在微流控芯片平台上的技术积累,迪奇孚瑞的产品应用方向涉及体外诊断核酸分析、癌细胞培养药敏分析、蛋白表达载体构建、单细胞分析等多个领域。

  公司通过投资迪奇孚瑞和技术合作能够快速完善公司在创新型体外诊断仪器和配套耗材的多个管线,提升公司在体外诊断的可供应产能,在国内IVD产业链上中游获得更有利的地位,并且有效发挥公司渠道与资源优势,推动迪奇孚瑞在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注册以及销售业务的快速增长,加快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病原微生物检测产品的布局,继续巩固公司在体外诊断市场的行业地位。

  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不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一部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迪奇孚瑞若能顺畅运营并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优势,将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标的迪奇孚瑞所处体外诊断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面临后续政策监管风险。投资双方在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存在运营管理团队磨合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关注迪奇孚瑞的运作情况,双方合作加快迪奇孚瑞的技术研发进度,推动迪奇孚瑞加强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双方的文化建设与交流,确保本次投资顺利实施。迪奇孚瑞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等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面临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珠海市迪奇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由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信息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AFT6000是一款自动化程度高、检测速度快、操作简便、功能齐全的免疫分析平台。该平台首例报告时间为9分钟,测速高达200T/h,配有6个带除湿功能的试剂位、30个样本位和1个急诊检测位,采用TIP头移液,支持原始管上机,具有全血自动摇匀、有盖样本自动拔盖-盖盖功能,同时还有高值样本一键稀释、默认检测项目自动选择功能,完全满足二甲及以上医院检验科荧光项目检测需求。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的免疫诊断产品线,有利于公司扩大免疫荧光平台的装机量,并带动免疫荧光检测试剂的销售,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公司尚无法预测该产品的销售对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9日(星期五)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68,552,7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363,7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9,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9,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9,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134%;反对3,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496%;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2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496%;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3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496%;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4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496%;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5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496%;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6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496%;反对8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7 审议通过《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94%;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8 审议通过《委托理财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94%;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9 审议通过《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94%;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10 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94%;反对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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