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7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至2023年6月5日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的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243.9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并购贷款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香港”)拟向以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为牵头行的境外银团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港币贷款额度,用于置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并购贷款余额。珠海港香港拟在本次贷款行或者银团代理行开立分红账户、利息保证账户、ODI专用账户进行质押,并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贷款、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合计总额为1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参控股公司的管理,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常熟创赢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区内国资平台持有的港口企业股份,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以10,470万元和6,050万元收购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集团持有的常熟兴华港口有限公司5%股权和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10%股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会前意见;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2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至2023年6月5日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7224X
4、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
5、注册资本:26,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张少炜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珠海港物流100%股权
9、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粮食及粮油副产品、棉花批发经营;粗白油、变压器油、基础油、导热油、沥青等批发经营。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港物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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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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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要内容及方式:公司拟为珠海港物流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等。
(二)担保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物流作为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的重要平台,是公司“物流中心战略”的实践者,为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业务等业务模式。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股东权益,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珠海港物流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152.06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6,732.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0.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截止目前,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3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72 号),上述发行额度有效期即将于2022年12月9日到期。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滚动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满为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4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经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及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市场需求情况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项目“建造40艘 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项目”和“购置3艘沿海12,000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建造25艘3,500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项目”和“新建2艘沿海12,500吨级海船项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公告》。
(2)经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6,00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3)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及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4)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3、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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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5,174.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113.4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其中扣除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为5,115.22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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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其中现金管理收益按项目投资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6艘拖轮项目”尚未完工,不具备结项条件外,其余项目均已实施完成,达到结项的条件,可结项的金额为6,243.9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新建2艘沿海12,500吨级海船”项目因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项目建造合同约定的税率由17%调整至16%,项目支出税费减少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2)“购置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项目因总投资额减少,导致募集资金节余2,102万元,2艘沿海22,500吨级海船分别于2020年7月及2020年10月交付,船舶购置款已全部结清。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243.9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结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5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香港”)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期限5年且不超过港币23亿元的并购融资贷款额度,用于支付全面要约收购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原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的对价,公司及珠海港香港已根据收购进度及并购贷款的要求为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并购贷款余额为200,918.73万港币。
现为进一步优化并购贷款条件,珠海港香港拟向以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永隆银行”)为牵头行的境外银团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港币贷款额度,用于置换上述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并购贷款余额。珠海港香港拟在本次贷款行或者银团代理行开立分红账户、利息保证账户、ODI专用账户进行质押,并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贷款、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9月25日
3、公司登记证号码:62087771-000-09-19-4
4、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字楼全层
5、注册资本:760万港币
6、法定代表人:陈虹
7、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珠海港香港100%股权。
9、主营业务:贸易、物流服务、信息咨询、股权投资。
10、信用情况:珠海港香港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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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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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珠海港香港拟向以招商永隆银行为牵头行的境外银团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港币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以提款日最新市场报价为准,用于置换公司在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的并购贷款余额。
(二)担保方式
(1)珠海港香港拟在本次贷款行或者银团代理行开立分红账户、利息保证账户、ODI专用账户进行质押;
(2)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关贷款、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协议中涉及上述担保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香港本次向以招商永隆银行为牵头行的境外银团申请贷款,主要用以置换原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并购贷款余额,公司及珠海港香港为此提供担保可以使珠海港香港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现有并购贷款条件,充分盘活公司资源。
珠海港香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股东权益,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珠海港香港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152.06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6,732.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0.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截止目前,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合计总额为18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7)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29亿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65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87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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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诚信记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立信珠海分所”)承办。立信珠海分所于2011年7月6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466号商业楼933房,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廖慕桃,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爱珍,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之祥,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8万元,较上年增长5.33%,主要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扩大,资产总额较上期有较大增长;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年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公司董事局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局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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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上述第3、5项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48;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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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2年 月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7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7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的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243.9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结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