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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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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5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框架范畴内,三方协调确定的具体合作项目分别另行签订合同(协议),所涉及相关三方的权利义务也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同时项目落地时还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原则性协议,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全力打造通辽风光氢储全产业链装备制造基地,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投资协会(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经过友好协商,围绕通辽千万千瓦级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达成战略合作,并于2022年9月8日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甲方:通辽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阿古拉大街门达路交汇西150米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通辽市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通辽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通辽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

  2、乙方:中国投资协会

  中国投资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投资建设领域权威性、综合性社团组织。

  公司与中国投资协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中国投资协会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通辽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投资协会

  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据通辽市资源、功能、政策优势以及丙方特色产业优势和资本实力,合力将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打造成通辽市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争取纳入“零碳中国”示范项目。

  (二)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政府支持推动、市场经营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资源整体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发展。丙方将发挥资本、市场、人才和机制优势,加大对通辽地区的战略投资和零碳产业布局;甲乙双方依法依规为丙方在通辽市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共赢。

  (三)合作内容

  1、“十四五”期间共同打造通辽千万千瓦级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其中风力发电6GW、光伏发电4GW,重力储能2GWH,绿氢5万吨/年,绿氨30万吨/年,总投资600亿元人民币。

  2、共同打造零碳产业装备制造中心,重点打造重力储能、绿氢、绿氨、生物质北方零碳装备制造业中心,总投资100亿元人民币。

  3、共同发起通辽零碳产业母基金,设立子基金群,发起规模首期20亿元人民币。

  4、共同发起成立重力储能研究院、绿氢研究院、绿氨研究院、生物质能研究院。

  5、围绕通辽城市和乡村零废、零污的运营和治理开展全方位合作。

  6、三方围绕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共同推动打造通辽市双碳数据管理和监测平台,搭建蒙东零碳能源示范中心,为通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支持。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原则性协议。在本协议框架范畴内,三方协调确定的具体合作项目分别另行签订合同(协议),所涉及相关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国家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的大背景下,合作三方以“政府支持推动、市场经营运作”为原则,充分发挥三方资源整体优势,加大对通辽地区的战略投资和零碳产业布局,合力将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打造成通辽市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共赢。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战略的发展方向,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环保与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在本协议框架范畴内三方协调确定的具体合作项目需分别另行签订合同(协议),所涉及相关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9-95),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9-102),公司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32),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新能(上海)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36),公司与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5)2022年6月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39),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6)2022年8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46),公司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7)2022年8月1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47),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2、本协议签署签前三个月内,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基金到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签前三个月内持股发生变动的通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甲、乙、丙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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