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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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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生猪销售简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8月生猪销售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生猪销量合计9.69万头,销售收入合计19,130.08万元,生猪销售均价24.45元/公斤(剔除仔猪、种猪影响后商品猪均价为21.89元/公斤),生猪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均价环比变动分别为-1.27%、32.95%和-11.81%,同比变动分别120.80%、125.41%和57.60%。

  2022年8月,公司仔猪、种猪、商品猪的销售均重分别为 10.91公斤/头、43.89公斤/头、116.21公斤/头。

  2022年1-8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86.46万头,累计销售收入 109,886.68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6.26%、-19.36%。

  上述销售数据均未包含公司参股公司销售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畜牧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含其它业务。

  (二)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钱子龙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6,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9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74%)。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钱子龙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6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15%)。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钱子龙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股份来源

  陈文彬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送股增加的股份;钱子龙先生、翟卫兵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送股增加的股份。

  6、减持数量、比例

  ■

  注: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陈文彬先生、钱子龙先生、翟卫兵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日,陈文彬先生、钱子龙先生、翟卫兵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规定和所作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陈文彬先生、钱子龙先生、翟卫兵先生承诺在下列期间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文彬先生、钱子龙先生、翟卫兵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减持股份期间,陈文彬先生、钱子龙先生、翟卫兵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号),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7,056,8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8.8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19,864.9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80,133.9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3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尚未支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养殖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划转至对应募投项目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1、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

  甲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广东天种牧业有限公司(“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3、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

  甲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广东天种牧业有限公司(“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东天种牧业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或其下属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施婷、穆波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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