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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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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92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35)。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增补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林平先生、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余冬筠女士为董事候选人;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金栋健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孙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现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九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任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2年9月26日15: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37)。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冬筠:女,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浙江理工大学、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冬筠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2、金栋健:男,198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嘉兴农业银行、桐乡市地税局、桐乡市财政局,并于2018年挂职于四川省黑水县财政局。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金栋健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3、孙勇:男,197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8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富阳市财政地税局、富阳市地方税务局、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科长、分局局长、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股东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勇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2-034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92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自筹资金。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35)。

  二、关于增补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徐得均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请求辞去九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魏飙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魏飙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情况

  魏飙,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军区舟嵊要塞区战士,南京军区海防第十三团排长、副连长、指导员,浙江省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干事,浙江省军区政治部纪检处干事,杭州预备役高炮团政治处主任,平湖市委常委、平湖市人武部党委书记、政治委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魏飙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169,92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9,058,3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1,334,420.63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74,774.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659,64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6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9058371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69,9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69,9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9,920.00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92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对浙金信托进行增资的自筹资金。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57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大华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参考了目前市场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价格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原委派刘登舟先生、俎春雷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俎春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上述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孙琳女士(简历附后)接替俎春雷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登舟先生、孙琳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俎春雷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孙琳女士简历

  孙琳女士,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曾参与沪农商行IPO、中银证券IPO、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浙江东方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中国银河可转债、长沙银行优先股、工商银行优先股等项目。孙琳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15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

  至2022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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