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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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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决定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5,000元,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65,349,955元减少至865,264,955元。故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865,264,955元,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9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议案》;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9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年30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约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51元/股。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9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5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20,000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5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查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关限售期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该等解除限售应当在相关限售期届满后实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公司还应当就本次解除限售作出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9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9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葛彬、兰书兴、吴元波、刘灿梅、佘勇、李强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葛彬、兰书兴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吴元波、刘灿梅、佘勇、李强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股。

  2、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年30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约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依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5元/股-0.1元/股=6.8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8.61元/股-0.1元/股=28.51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98,45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此处“本次变动前”股份明细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相关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查验,律师认为:公司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已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依法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说明了回购原因和依据,明确了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已召开会议对相关事宜予以审核,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公司亦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该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需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还应当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9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23日(周五)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0日(周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20日(周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议案(一)、(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0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款事项概述

  2022年9月5日,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帮助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共渡难关,践行社会责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甘孜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捐款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地震紧急救援,过渡安置以及灾后重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用于地震紧急救援,过渡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公司本次捐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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