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8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8月30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7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93%。
关于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同意回购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万股;同意回购注销44名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24万股;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因参与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申请放弃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3.224万股,每股回购价格为21.18元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人员增补,增补尤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周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名单如下: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员工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员工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将高培刚先生的委员职务调整为张智超先生,其他委员不变。变更后的委员名单如下: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512,199,997股变更为513,216,997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1,321.6997万元。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公司章程(2022年9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比例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斗星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合计5,6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业务发展,为其提供总额人民币5,650万元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8%。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5)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4、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9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8月30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1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19名激励对象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因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4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6名激励对象因参与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个人申请放弃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上述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224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9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7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9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1.1128%。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0.8932%;预留11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0.21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345%。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5人,包括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1.24元,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5.17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如下: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8月30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在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53.50万股调整为447.00万股。
2、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本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授予111.50万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1.70万股。
3、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573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19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2.79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9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因离职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可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19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与其在2021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1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19名激励对象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北斗星通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9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1.18元/股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512,199,9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18,178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18,178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5738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512,199,997÷10*0.58)/(512,199,997-5,018,178)*10=0.585738】。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1.24-0.0585738=21.18(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9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3.224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6698%,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4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47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232人;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