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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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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办理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规则的公告

  截至2022年9月7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办理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对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办理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列表(按登记机构分类)

  1.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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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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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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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规则

  1.参与转换的转出和转入基金份额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业务公告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的规定程序进行受理。

  8.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三、基金转换费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 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 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四、直销平台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规则

  1.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与柜台直销)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2.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列表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截止至2022年9月7日,后续如有新基金开通办理转换业务,请以最新业务公告为准,但除非另有规定,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规则、办理转换基金转换费计算规则、本公司直销平台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规则仍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上述基金在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规则、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规则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代销机构具有最终解释权。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网站:http://www.dfham.com;客服热线:400-920-080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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