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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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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8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2年8月9日起,至2022年9月5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2年9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7,857,276.8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2,416,308.89份的55.0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的份额为:17,792,496.80份,占出席本次大会份额的99.64%,反对的份额为990.10份,弃权的份额为63,789.94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从基金财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9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本基金,自2022年9月6日起执行。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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