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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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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淦荣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20,479,928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5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18,683,816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96,11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837,623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693,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5%;反对1,786,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0%,反对1,78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淦荣先生、孟庆华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

  表决结果:邹淦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孟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孟庆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张元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张元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吴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吴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李道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李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孙永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袁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魏志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85,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099%。

  表决结果:罗中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袁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67,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5,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4%。

  表决结果:袁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温惠群女士、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

  表决结果:温惠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 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476,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

  表决结果: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樊凯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邹淦荣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邹淦荣先生(主任委员)、孟庆华先生、李道勇先生、罗中良先生

  审计委员会:魏志华先生(主任委员)、李道勇先生、罗中良先生

  提名委员会:袁文峰先生(主任委员)、邹淦荣先生、魏志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中良先生(主任委员)、吴卫先生、袁文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邹淦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吴卫先生、陈世银先生、韩继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邹淦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方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换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监事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温惠群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助理;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温惠群女士持有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18%的股权,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13.85%的股权,温惠群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温惠群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在公司间接股东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邹淦荣先生、孟庆华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袁文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邹淦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邹淦荣先生(主任委员)、孟庆华先生、李道勇先生、罗中良先生

  审计委员会:魏志华先生(主任委员)、李道勇先生、罗中良先生

  提名委员会:袁文峰先生(主任委员)、邹淦荣先生、魏志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中良先生(主任委员)、吴卫先生、袁文峰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温惠群女士、孙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吴卫先生、陈世银先生、韩继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方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李翠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2-2556885

  传真号码:0752-2556885

  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换届离任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李京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毛蕴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高淑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京源先生、毛蕴诗先生、高淑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副总裁李道勇先生、曾仁武先生,财务负责人何承军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道勇先生和曾仁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1.94%的股权,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李道勇先生和曾仁武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何承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0股股份,持有南京市越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68%的股权,南京市越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8.09%的股权,何承军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做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淦荣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62%的股权,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斌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09年7月于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永华事业所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工会主席等职务;2009年8月至2021年6月,任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华博精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阳(德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7%的股权,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刘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刘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卫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的股权,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世银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18年6月历任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世银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33%的股权,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陈世银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世银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继军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于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历任事业所所长、制造本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211股股份;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71%的股权,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韩继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韩继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子彬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5月于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历任会计员、财务主任;2013年6月至2020年10月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会计部副经理、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子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00股股份。彭子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翠翠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0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翠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0,000股股份;李翠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卉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8月至2005年7月,历任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21年4月,历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方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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