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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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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6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清华于2022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刘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号)、《关于对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清华:

  经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荣华”)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ST荣华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ST荣华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你们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ST荣华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提高*ST荣华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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