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4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的《海南橡胶2021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约定,2022年4-5月期间因病虫害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额为20,181,094.40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赔付款项,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5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南橡胶2022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了《海南橡胶2022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保险期间:2022年8月13日零时起至2022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为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有效开割橡胶树30,054,795株。

  (三)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天然橡胶树因遭受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灭失、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风力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2)寒害、旱灾;

  (3)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个自然日,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补偿。

  (四)保险费:人民币149,456,484.58元。

  根据《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司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60%,即人民币89,673,890.75元,其余40%的保险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即人民币59,782,593.83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五)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1)因10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2)因寒害、旱灾、病虫害引起休割,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3)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当年无产量(含停割)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4)在由上述灾害引起的产量减产理赔理算中,年均开割天数220天以保单起始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实际价格+(基差×基差调整系数)】×当日实际产量

  月赔款金额=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

  (1)约定价格为16,000元/吨,实际价格以18,500元/吨为限。当实际价格高于18,500元/吨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价格(元/公斤)=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约当日收盘价。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2)基差结合期货市场与当地田头收购历史差异水平确定为2,500元/吨。

  (3)当月基差调整系数根据上月每日实际价格平均值区间确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减少因天然橡胶价格下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