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浙江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致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致其持股数量增加、办理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到期以及省国贸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25,371,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72,606,225股)的48.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405,252,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415,381,492股)的41.1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7.2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2016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省国贸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就浙江东方拟向省国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的省国贸集团持有浙江东方股份比例增加事项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浙江东方于2017年5月向省国贸集团发行了101,816,451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17年6月12日上市。截至2017年6月12日,省国贸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5,371,980股,占当时浙江东方总股本的48.37%。

  2、省国贸集团于2017年6月8日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19,000股,期限7天,2017年6月15日归还后省国贸集团持股数量增加至325,390,980股,持股比例上升至48.38%。

  3、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672,606,225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87,438,809.25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01,781,86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74,388,093股。权益分派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23,008,274股,持股比例不变。

  4、公司于2019年6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874,388,0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7,438,809.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62,316,4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36,704,521股。权益分派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549,910,757股,持股比例不变。

  5、公司于2019年10月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136,704,5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部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4,681,80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1,386,330股。权益分派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769,875,060股,持股比例不变。

  6、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1,591,386,33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5,483,179.8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0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及转增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27,940,862股。权益分派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077,825,084股,持股比例不变。

  7、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2,227,940,8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9,117,634.48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1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利润分配及转增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96,323,121股。权益分派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401,172,609股,持股比例不变。

  8、省国贸集团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增持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05,252,709股,持股比例为48.52%。

  9、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本519,058,371股,公司总股本由2,896,323,121增加至3,415,381,492股。省国贸集团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48.52%下降至41.14%。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建设”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浙江东方”)经营及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总持股比例高于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浙江东方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298,013,245股,占公司总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415,381,492股)的8.73%,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8.7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9,058,371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9月2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15,381,492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浙江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8,013,245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73%,认购金额为1,349,999,999.8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519,058,371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4.5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其有效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

  发行人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4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8月23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9月2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9,058,371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519,058,371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4.5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51,334,420.63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4,674,774.11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46,659,646.52元

  7、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79号《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8月25日17时止,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开立的31600703003370298号账户已收到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名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351,334,420.63元(大写:贰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元陆角叁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81号《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9058371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2年8月26日12时止,浙江东方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351,334,420.63元(大写:贰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元陆角叁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74,774.11元(大写:肆佰陆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壹分),浙江东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659,646.52元(大写:贰拾叁亿肆仟陆佰陆拾伍万玖仟陆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19,058,371.00元(大写:伍亿壹仟玖佰零伍万捌仟叁佰柒拾壹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27,601,275.52元(大写:壹拾捌亿贰仟柒佰陆拾万零壹仟贰佰柒拾伍元伍角贰分)。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浙江东方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浙江东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519,058,371股,募集资金总额2,351,334,420.63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栋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639051075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咨询);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的建设、投资、控股、参股;资产收购、转让、租赁;受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障房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

  法定代表人:孙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LN80G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权投资及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1号六层608室

  法定代表人:郭坚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682919494X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896,323,12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19,058,37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刘登舟、俎春雷

  项目协办人:郭芳池

  项目组成员:徐岚、孙琳、史韵恒、吴昊、葛忻悦、杜鹏程、徐嘉妤、陈汉曦、曾舸航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联系传真:021-38670798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项目组成员:孙泽夏、周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联系传真: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8、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签字律师:蒋国良、黄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联系传真:0571-87903671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杨雄

  签字会计师:吴光明、徐勒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联系传真:0571-85215010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杨雄

  签字会计师:吴光明、徐勒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联系传真:0571-85215010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林平先生、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徐得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林平先生、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徐得均先生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平先生、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之日起生效;徐得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工作,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尽快增补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和九届监事会监事,并选举九届监事会新任监事会主席,在新任监事会主席选举产生之前,暂由公司监事王政先生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务。

  董事林平先生、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监事会主席徐得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林平先生、裘一平先生、余艳梅女士、徐得均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