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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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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

  (一)审议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对红莲湖项目两家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分别进行增资。其中:对联新产城增资39,000万元,东湖高新按持股比例49%认缴增资额19,11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12,74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实缴6,370万元);对联新融合增资10,000万元,东湖高新按持股比例49%认缴增资额4,9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637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实缴4,263万元)。东湖高新合计对上述两家合资公司认缴增资额24,01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二)进展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年8月16日,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二、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

  (一)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东湖高新产业创新基地、东湖高新国际健康城(A地块)一期、东湖高新智慧城项目项下总建筑面积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全资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流芳大道52号资产,具体涉及: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的D2-D4、D7、D8、D12-D14、D16-D18栋楼,合计11栋楼,拟购置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7942.85平方米。乙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运营管理。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范程序,甲方已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考市场价格对上述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书编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79号),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转让。

  3、本协议第一条所属范围资产的转让具体金额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转让价格为356,495,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陆佰肆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资产转让过程中应交纳的一切税费由项目公司及乙方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两次分别支付交易价款:

  (1)项目公司与乙方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交易价款的10%至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公司应在收到乙方首笔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网签备案、交房手续以及开具房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且办理完毕产权变更进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交易价款的90%至甲方指定账户。

  5、甲方及项目公司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与上述资产相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提供与上述资产相关的所有资料。

  6、甲乙双方应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授权、评估核准或备案、国资审批等程序,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进行。

  7、甲方保证在上述资产销售时资产权属清晰,截至本协议签订时,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如资产交割日之后发生该房屋交割前即存在的权属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若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甲方追偿。

  8、甲方保证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甲方如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9、甲方已告知乙方部分资产存在已对外出租的情况,属于带租约销售。同时,甲方保证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已完整向乙方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相关的债权(含租约)、债务。自资产交割日起,相关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乙方。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乙方及承租方签订《三方协议》,就租金收取、纠纷化解、责任承担等事项具体商定。

  10、对于甲方签订的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协议,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合同主体变更至乙方的相关手续,将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仍由甲方继续履行。

  11、产权登记日即为资产交割日,甲方保证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乙方享有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收益,乙方对标的资产的所有安排,甲方均应全力配合。

  12、甲方承诺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前潜在的或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法律纠纷仍然由甲方承担。

  1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需将交易标的相关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处置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转让、出售、抵押以及其他设定第三方权利负担。

  1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45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

  15、本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授权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6、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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