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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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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高冰镍项目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简称“高冰镍项目”或“本项目”),合资新设子公司PT JIAMANMEI NEW ENERGY(简称“项目公司”)。

  ●协议名称:《关于Merit、格林美香港与伟明之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

  ●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48亿美元。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项目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0.69亿美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镍价存在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本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印尼)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并根据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增加授权资本,其中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持股51%;批准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项目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0.69亿美元。授权管理层开展境外投资审批工作,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若项目公司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批准不足部分由伟明和格林美香港负责以股东借款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该部分借款金额公司承担部分最大不超过2.16亿美元;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单位签署合资协议等后续法律文件。

  2022年9月6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伟明香港公司”或“伟明”)与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简称“Merit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美香港”)就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签署《关于Merit、格林美香港与伟明之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ming(Hong Kong)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企业性质:私人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注册地:RM 1903,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K

  董事:项鹏宇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贸易及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伟明香港公司100%股权。

  (二)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公司名称: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中文名称:曼尼特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9日

  注册地:RM 1528, 15/F BEVERLEY COMM CTR 87-105 CHATHAM RD TST KLN HONG KONG

  董事:Yi Songmin

  经营范围:投资

  股权结构:Indig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 Merit公司100%股权。

  Merit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住所:RM 1503M 15/F CARNIVAL COMM BLDG 18 JAVA RD NORTH POINT HK

  董事:王敏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股权结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香港100%股权。

  格林美香港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位于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48亿美元。根据公司所占股比计算,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项目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0.69亿美元。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与Merit公司、格林美香港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英文名称为PT JIAMANMEI NEW ENERGY,暂定中文名称为嘉曼美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高冰镍的工业生产和销售、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贸易。上述信息具体以印尼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项目公司授权资本100万美元,伟明香港公司持股51%,Merit公司持股26%,格林美香港持股23%。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伟明”)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简称“MERIT”)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美香港”)

  (一)本项目:在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投资开发建设的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

  (二)合资经营背景:各方一致认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投资,在印尼开展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符合各方的战略发展以及全球市场的战略需求。

  (三)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 448,000,000.00 USD(大写:肆亿肆仟捌佰万美元整),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地流动资金。

  (四)合资公司基本信息:合资公司拟定英文名称为PT JIAMANMEI NEW ENERGY,拟定中文名称为嘉曼美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和总部应位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将开展如下经营活动:高冰镍产品的工业生产和销售;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贸易。具体信息以在印尼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五)授权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1,000,000.00 USD(大写:壹佰万美元整),分为1,000,000股,每股面额为1美元。伟明出资比例51%,Merit出资比例26%,格林美香港出资比例23%。

  (六)项目资金:

  1、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协议各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由伟明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协议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如果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则不足部分由伟明和格林美香港负责以股东借款方式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合资公司融资到位后,伟明和格林美香港可置换前期提供的股东借款。

  2、运营期流动资金来源: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伟明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流动资金融资,则由伟明和格林美香港按照股比通过提供股东借款方式解决本项目所需要的运营期流动资金。

  3、超支资金:如本项目总投资超过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各方另行书面商定一致的其他数额,超出部分由伟明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超支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超支资金融资,则不足部分由伟明和格林美香港按照股比通过股东借款方式予以解决。

  4、项目资金担保:如根据融资机构要求,项目和流动资金融资需提供担保的,则协议各方在与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协议各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必要时协议各方均同意按持股比例为合资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七)伟明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批手续;协助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办理与合资公司设立及本项目有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牵头协助合资公司向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本项目总投资超支资金,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包括但不限于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向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

  (八)Merit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协调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协助向有关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包括但不限于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提供相关担保;协助合资公司通过签署协议及支付合理费用使用IWIP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资公司就项目所需土地向IWIP购买;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

  (九)格林美香港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批手续;协助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办理与合资公司设立及本项目相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协助向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本项目总投资超支资金,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包括但不限于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向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

  (十)基础设施、土地、建设周期:Merit 协助合资公司与IWIP 就IWIP 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使用进行协商。项目所需土地从IWIP购买,具体由合资公司与IWIP签署土地买卖协议。协议三方承诺,力争推动本项目在协议签署生效且取得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协议各方同意,依据运行现实与市场需要,合资项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随时可以通过优化设计与技术改造来扩大产能。

  (十一)产品包销、销售:为保证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实现合资公司收益,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伟明、格林美香港和Merit或该三方的关联公司有权根据各自实际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按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或者协议各方一致认同的优惠条件享有优先向合资公司购买由合资公司产品的权利。

  (十二)股东会: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十三)董事会: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四名董事,其中:伟明应有资格提名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三名董事;Merit应有资格提名一名董事;格林美香港应有资格提名一名董事。

  (十四)监事会: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章程、本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应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监事长和二名监事:伟明应有资格提名一名监事;Merit应有资格提名一名监事长;格林美香港应有资格提名一名监事。

  (十五)高级管理人员: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伟明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伟明、Merit和格林美香港分别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其中至少一名副总经理由Merit推荐;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伟明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合资公司设财务经理一名,由Merit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十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而给其他方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或合资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因仲裁或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十七)争议解决:协议各方应尽合理努力通过协议各方的负责人之间的友好协商来解决由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有效性、无效性、违约或终止)所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权利主张(“争议”);如果任何该等争议未能在一方向其他协议各方发出书面的争议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则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并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十八)生效: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并获得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后即生效。本项目需取得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Merit公司和格林美香港在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开展合作,扩大新能源材料业务投入,建设国际领先的环保能源企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镍价存在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本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协议内容,若后续涉及具体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Merit、格林美香港与伟明之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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