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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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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6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30人,会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张鹤玲女士、张仕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法规行使监事职权。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5. 张鹤玲女士

  张鹤玲女士,1981年2月出生,河北工业大学学士。2015年9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医院事业部方案总监,现任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经理。

  张鹤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张仕勇先生

  张仕勇先生,1988年2月出生,安徽工业大学学士,电气工程师中级职称。2010年12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销售经理,现任建筑节能事业部项目总监。

  张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7.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8.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十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 会议出席情况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4,885,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2,790,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95,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109,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95,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1%。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十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继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鹤玲女士、张仕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382,43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3%;反对2,3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62,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940%;反对2,3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931%;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82,435,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3%;反对2,4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58,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2,4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81,10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0%;反对3,77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81,10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0%;反对3,77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2,488,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3%;反对2,3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刘昂先生、沈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1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1,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5,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59%。

  6.2选举程朋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6.3选举吕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6.4选举苏俊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6.5选举刘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6.6选举沈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孔祥云先生、陈以增先生、王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1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7.2选举陈以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76%。

  7.3选举王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1,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5,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59%。

  十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五、 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当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沈冰、陈以增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为:刘磅先生、王东先生(独立董事)、吕枫先生。其中刘磅先生为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陈以增(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刘昂先生。其中陈以增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陈以增先生(独立董事)、程朋胜先生。其中孔祥云先生为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4)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刘磅先生、陈以增先生(独立董事)。其中孔祥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2)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天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许亚姿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

  (2)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李硕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上述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中,独立董事对第3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简历

  刘磅先生,1963年10月出生, 中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3月创立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深圳市第三、四、六届人大代表,人大科技组组长,深圳市南山区第一届政协委员。现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257,031股,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90,863,332股股份,合计持有股份325,120,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2%,与董事刘昂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昂先生,1967年8月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管理学硕士。1995年参与组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达实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兴广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昂先生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6,552,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磅先生是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朋胜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参与组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程朋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29,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枫先生,1968年1月出生,南开大学物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2001年10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威立雅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雄安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茗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吕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4,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俊锋先生,1971年6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及产业设备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智能建筑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广西商会常务副会长。

  苏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58,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祥云先生,1954年10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94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兼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深圳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特聘外部专家。孔祥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孔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以增先生,1971年9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东北大学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工业工程与金融系统工程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上海市 MBA 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质量协会学术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运筹协会理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以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以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东先生,1967年3月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学士,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南开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战略管理、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区域经济等。曾任法国巴黎第九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访问教授,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市软科学专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国际低碳发展研究院院长。王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天朗先生,1970年10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汇凯(南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1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昌都市达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沧洱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达实旗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天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亚姿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湖南省湘潭市低压电器厂主管会计、雅域(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尚青模具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2009年9月进入本公司,一直担任审计负责人职务。

  许亚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38,3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硕女士,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2013年11月进入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于当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李继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继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李继朝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李继朝先生简历

  李继朝先生,1966年6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兴通讯薪酬部长、总裁办主任、手机产品总经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战略咨询专家,深圳市亿芯通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国侨岭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源合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深圳市科协专家委专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技术专家。

  李继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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