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 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发行人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 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主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69,321.54万元、732,663.69万元和877,000.66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公司主要采用自建生产基地生产的模式,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97,119.19万元、428,386.17万元和524,671.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33%、58.47%和59.83%。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09,011.58万元、494,992.98万元和579,482.5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62,954.60万元、440,978.99万元和476,452.2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95%、89.09%和82.22%。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下降。

  2. 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37%、99.62%和99.49%,营业收入主要源于主营业务的贡献。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品牌授权、废料销售、对外出租等产生的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构成稳定,卫生陶瓷、龙头五金、浴室家具、瓷砖和浴缸浴房五大品类的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

  卫生陶瓷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发展和技术积淀,公司的卫生陶瓷产品在国内市场已具备了较为广泛的品牌知名度,产品的品类丰富。报告期各期,卫生陶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83%、46.28%和44.83%,占比较为稳定,其中,智能坐便器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3%、15.46%和16.84%。

  报告期内,龙头五金产品的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龙头五金行业竞争格局有所变化,具备品牌、设计、研发优势的龙头企业竞争优势明显,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同时,公司不断加大智能恒温花洒、智能恒温龙头等智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加大抖音、VR直播、小程序、猫宁、线下新零售体验馆等新兴推广渠道的投入力度,龙头五金产品的收入快速增长,其收入占比由2019年的23.25%提升至2021年的27.02%。

  报告期内,浴室家具、瓷砖产品的收入占比均有所下降,主要是消费者偏好变动较快、行业竞争更加激烈所致。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26,797.99万元、129,035.31万元和164,918.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04%、19.84%和19.70%,整体较为稳定。

  3. 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148.97万元、126,988.01万元和90,596.6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整体良好。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主要系政府补助及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及费用类支出。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62,111.52万元、58,716.39万元和57,620.5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6.16%、216.27%和157.2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68.14万元、-59,146.05万元和-121,358.63万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投资活动净流出规模较大,主要系公司在建的生产基地较多,购置的土地、机器设备的支出以及工程支出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33.84万元、-7,979.47万元和34,336.23万元。201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当年支付了21,230.09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所致;2020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规模较2019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当年增资扩股收到投资者的增资款项所致;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36.23万元,主要系当期借款规模增加所致。

  4. 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盈利能力较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继续保持在良好水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将更加完善。长期来看,公司战略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整体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五)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 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各方面监管要求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2. 公司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20年8月28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给予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729,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4.50亿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的条件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的事项;或(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项;或(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③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②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③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6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

  1. 佛山市法恩莎卫浴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佛山市高明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 佛山市法恩安华卫浴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 肇庆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 韶关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 应城乐华厨卫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 佛山市乐华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 德州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 肇庆乐华电子厨卫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 广东乐华恒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2. 景德镇法恩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3. 韶关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4. 肇庆乐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5. 佛山市安华恒基卫浴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6. 佛山市沃珑贸易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7. 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