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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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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吴启权、董事杨涛、董事杨博仁、董事姚泽、独立董事赖泽侨、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王苏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白雪原、监事陈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王伟列席会议,总裁吴启权、副总裁杨博仁、副总裁乔文健、财务负责人姚泽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正中产控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解除协议并购买相关工程和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宇戈、李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进展涉及297名投资者起诉案件,其中119名投资者起诉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176名投资者与公司签署了调解协议,2名投资者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部分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4日、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63),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共36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前述公告。现就前述部分案件进展披露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对前述案件中11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前述投资者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2、判令许晓文对其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公司赔偿义务的8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21.29万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二)调解及撤诉情况

  除前述深圳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外,截至目前,公司已与17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5.50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已经深圳中院作出撤诉裁定书,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各自负担。

  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22年6月对公司5月24日披露的27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2,500万元。本次进展涉及部分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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