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6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7.153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2.153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监管措施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2022年1月底的募集资金自查工作中发现警示函中所述事项,即公司于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购买的“7天单位通知存款”共计2.603亿元虽然形式上属于定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理财属性,应基于谨慎原则将其补充确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发现问题后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救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