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4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投资教育基金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投资本金 1.5 亿元、原告律师费 50 万元以及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近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就其与上海赛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赛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一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事项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5日向公司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2)沪 0104 民初 13931 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2221 室

  2、被告一:上海赛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一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 26 号 2354 室

  3、被告二: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 55 号 11C

  4、被告三:郝一丁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1299 弄 28 号 101 室

  (二)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

  二、案件事实、诉讼理由与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2015年6月,上海润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润旗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东方创业、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即被告二,简称“新南洋”)、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大产投”)、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赛领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了上海赛领交大教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教育基金”),教育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5.025亿元,其中,东方创业认缴出资1.5亿元、新南洋认缴出资1.3亿元、交大产投认缴出资1.2亿元、赛领投资认缴出资1亿元。同月,教育基金、润旗投资与上海赛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即被告一,简称“赛领教育”)签署了《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赛领教育履行教育基金的管理职责,赛领教育系教育基金的管理人。

  2016年4月至6月,赛领教育及其法定代表人郝一丁(即被告三)出具了Astrum Education Group Limited(“Astrum项目”或“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及《投资建议书》,向包括原告在内的教育基金全体合伙人推介、宣传Astrum项目。在推介宣传材料中,赛领教育及郝一丁表示Astrum项目是一个经营英国私立高中的优质投资标的,有较高的预期投资收益和清晰、安全的退出路径。2016年6月的《投资建议书》中也同样提及,拟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Astrum项目的退出事宜,项目的持有期限拟设定为2年。在退出途径中特别强调了,新南洋拟于未来两年内对项目进行收购,同时承诺当上海赛领旗育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赛领旗育”)在按时归还并购贷款资金本息出现短缺时,新南洋同意提供现金偿债支持。除此以外,作为教育基金的合伙人,新南洋一边向教育基金出具了一份《收购安慰函》,承诺新南洋作为上市公司将于两年内收购Astrum项目,而另一边就投资过程中赛领旗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浦发银行”)借入的并购贷款等事宜,新南洋向浦发银行出具了《资金支持安慰函》,承诺在赛领旗育归还并购贷款本息出现资金短缺时,由新南洋提供现金偿债支持,并再次明确了新南洋将于收购完成两年内启动针对Astrum项目的回购事宜。

  基于赛领教育及郝一丁对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清晰安全的退出路径的宣传及新南洋对该项目资金支持及收购的承诺,教育基金于2016年9月1日通过赛领旗育完成了对Astrum项目的投资和交割工作。

  Astrum项目收购完成后即出现了招生数量巨幅下跌、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等重大风险,但赛领教育及郝一丁却始终未尽谨慎勤勉、诚实信用等基本义务。投前片面强调项目预期收益及安全退出路径、未充分披露项目风险,投后未有效控制风险并及时止损,导致项目亏空不断增大。

  赛领教育和郝一丁不仅协助新南洋逃避其在《资金支持安慰函》中所约定的义务,并且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新南洋履行《收购安慰函》项下对项目收购的义务。新南洋通过与赛领教育和郝一丁联手,不仅没有履行《收购安慰函》和《资金支持安慰函》中的承诺,反而于2021年1月以《借款合同》为由在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了教育基金和赛领旗育。在新南洋起诉教育基金及赛领旗育后,赛领教育和郝一丁再次严重违反勤勉尽责义务,采用损害教育基金和赛领旗育利益、而有利于新南洋利益的方式,与新南洋达成和解,通过调解协议,协助新南洋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将教育基金及赛领旗育列为被执行人。2022年1月,新南洋通过其子公司上海珀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80万元的对价竞得了教育基金所持有的赛领旗育99.6%财产份额,此后,润旗投资又将所持有的赛领旗育剩余0.4%财产份额以0元对价转让给新南洋另一家子公司上海珀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认为,三被告共同侵害了教育基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教育基金全部投资款的损失。公司作为教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为了教育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上海赛领交大教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投资本金人民币 150,000,000 元;

  2、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 500,000 元;

  3、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教育基金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3.46万元。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04 民初 13931 号《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