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为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3、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昌均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719,797,2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5人,代表股份719,797,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7692%。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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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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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召开方式的调整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